全面清理阻礙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法規政策,全面清理拖欠民營企業賬款,兌現招商引資承諾,補齊融資服務短板……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獲悉,近日內蒙古出臺《關于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》,提出二十條舉措意見,切實解決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突出問題,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。
針對民營企業反映的拖欠賬款、招商承諾不兌現等問題,內蒙古將開展涉及不平等對待企業地方性法規、政府規章、行政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清理工作。同時,全面清理拖欠民營企業賬款,要求清償責任主體多渠道統籌資金、限時清償到位,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的清欠問題不得有案不立、壓案不查、超期辦理,對判決后仍不執行的要依法強制執行,機關、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不得以內部人員變更,履行內部付款流程,或在合同未作約定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復、決算審計等為由,拒絕或延遲支付民營企業款項。此外,開展招商引資承諾不兌現或兌現不到位問題專項整治,組織各地各部門對承諾的政策、簽訂的協議,逐一確定兌現時限,因違法違規承諾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嚴肅處理。
針對民營企業普遍存在的融資難題,內蒙古設立不低于1億元的民營中小微企業信用融資風險分擔資金,與各類融資擔保平臺、金融機構建立風險補償機制,鼓勵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民營小微企業首貸、信用貸、中長期貸款投放力度。
根據意見,內蒙古還向民營企業出臺了一些具體可感的支持舉措,比如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服務且金額在400萬元以上的工程采購項目,階段性面向中小企業預留40%以上份額。內蒙古還從規范涉企行政審批、鼓勵民營企業創新創業、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等方面出臺意見,凝聚起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合力。(記者安路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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